1.作業前應進行檢查,確認一切齊全完好,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,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。
2.挖掘機駕室內外露傳動部分,必須安裝防護罩。
3.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,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油缸確認完好。
4.正鏟作業時,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,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,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.5m.
5.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,應用制動器將履帶(或輪胎)剎住、楔牢。
6.挖掘機適用于在粘土、沙礫土、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,對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時,只允許用正鏟,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/2,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、凍土等。
7.取土、卸土不得有障礙物,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,裝車作業時,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后進行,鏟斗應盡量放低,并不得砸撞車輛,嚴禁車箱內有人,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,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,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。
8.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,并制動回轉機構,鏟斗離地面宜為1m.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,下坡用慢速行駛,嚴禁空擋滑行。轉彎不應過急,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。
9.挖掘機回轉制動時,應使用回轉制動器,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,滿載時,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,作業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,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,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。
10.作業時,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,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,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,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。
11.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時,作業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,發現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。
12.拉鏟作業時,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吃土,不得超載,拉鏟作溝渠、河道等項作業時,應根據溝渠、河道的深度、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,一般不得小于2m,反鏟作業時,必須待大臂停穩后再吃土,收斗,伸頭不得過猛、過大。
13.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,不論時間長短,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。
14.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。
15.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,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。
16.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。
17.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,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,在挖掘機駕駛室與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。
18.作業結束后,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,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,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。(中國工程機械動力部件網)